鹤龙退役军人符合这四种类型可申请应急救助资金
2019-11-18 16:07:39
会议上,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张小微为各村(居委)工作人员详细讲解和强调了政策,并对各村(居委)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
第一类
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按规定享受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和各类帮扶救助之后,自付医疗费仍然较大、家庭负担较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根据自付医疗费数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个人自付费用1万元(含)至1.5万元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个人自付费用1.5万元(含)以上的,按个人自付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三类
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家庭变故,在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对于属于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救助;非前述对象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救助。
第四类
申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由村(社区)、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逐级,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从严审批。
广东省户籍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具体包括: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退休士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分为重大疾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和其他特殊情况等4种类型。
申请人因出现上述4种类别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含医疗保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
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困难发生1年内提出救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