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濡同心,温馨启航!嘉禾街妇联组织反家暴专题网上学习
2020-11-10 23:17:2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妇女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第五届广州市玫瑰公益创投项目工作,由市妇联主办的“相濡同心,温馨启航”反家暴专题培训于2020年11月9日下午2:30-5:00在番禺区举办。

本次活动采用“法律专家+社工师线上网络直播+线下现场授课”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嘉禾街道妇联办按有关要求要求,组织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妇联干部、社工积极响应,主动进行了网上学习。



本次课程涉及相关《广东省实施“反家暴法”的办法》出台后的工作指导,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家暴的类型和概念,并结合这几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了当前家庭暴力的特点和危害性,以及遭受家庭暴力该如何求助、取证、维权等实际问题。

通过本次学习,学员们纷纷表示许多难攻克的实际操作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思路。







据悉,嘉禾街道妇联办常年致力于反家庭暴力工作,多次对街道相关案例进行调解。曾经有一对中年夫妻,丈夫长期对妻子进行家庭暴力,妻子来到妇联办寻求帮助。妇联办工作人员随即制定了相关方案上门,经过一次又一次的调解,摆事实讲道理,最终打动了丈夫,当即表示再也不会对妻子使用暴力。


在传统的错误观念里,家庭是“法外之地”,一方打另一方多被视为“家庭纠纷”。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家庭矛盾逐步纳入了依法治理的范畴。家庭暴力,往往不是仅依靠夫妻自己就可以解决的家务事,更多的需要专业手段的帮助。


嘉禾街妇联办希望通过此次培训学习,加强妇联工作的操作技能,增强妇女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呼吁更多的人参与到反家暴活动中去,让更多的女性远离家庭暴力。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图片由嘉禾妇联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