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夺命”毒蘑菇高发季来了,这些食物有毒……
2021-04-06 22:23:15





当前正值春雨时节,

各种菌类进入生长旺盛期,

也是进食河豚鱼中毒的高危时期。


近日,有深圳市民在踏青时发现带有致命剧毒的蘑菇“鹅膏”,另有个别地区发生家庭食用河豚鱼引发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目前,食用有毒野生蘑菇、河豚鱼中毒后尚无特效疗法,病亡率高,风险极大。预防有毒野生蘑菇、河豚鱼中毒,对降低食物中毒致死病例的发生至关重要,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嘉禾街道办高度重视有毒野生蘑菇、河豚鱼食物中毒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温馨提示:切勿采集和食用野生蘑菇


毒蘑菇又叫毒蕈,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约有400多种,其中含剧毒能引起人严重中毒的有10多种。由于毒蘑菇与食用菇外形相似,难以区别,极易误食而引起中毒。

近年来,

白云区的六片山曾发现有野生毒蘑菇,

其他山岭山岗地区及周边

发生误食毒蘑菇中毒风险也较高。


毒蘑菇毒性非常强,中毒的临床表现复杂多样,误食后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以及精神亢奋、精神抑制、精神错乱、幻觉等精神症状,严重的可出现溶血、肝脏和肾脏损伤等严重症状。目前对有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且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

为预防毒蘑菇中毒,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毒蘑菇鉴别方法;不要轻易采食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轻易食用;禁止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旅游景区等单位自采、加工、食用野生蘑菇,确保公众饮食消费安全。


市民一旦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早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出毒素。同时,在催吐后应尽快到医院接受治疗。消费者在餐饮单位用餐后要索取发票等消费凭证,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时可作为维权依据。事故发生单位和救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发现食物中毒病人,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健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温馨提示:警惕食用河豚鱼!易引发食物中毒


河豚鱼,因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易中毒而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危及生命。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中毒死亡率较高。



为加强食用河豚鱼中毒风险防控,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请广大群众、农产品养殖者、经营者以及餐饮单位等个人和单位不要自行捕捞、养殖、制售、食用来源不明的河豚鱼。

几乎所有种类的河豚都含河豚毒素(TTX),它是一种神经毒素,其毒性约为剧毒氰化物的1250倍,0.5克即可致人死亡。河豚毒素化学性质稳定,耐热,100℃8小时都不被破坏,120℃1小时才能破坏,盐腌、日晒亦均不能破坏毒素。春夏季节是河豚鱼产卵期,此时毒性最强。

河豚鱼中毒发病急速而剧烈,潜伏期一般在10分钟到3个小时之间,早期感觉口渴,手指、口、唇、舌麻木,有刺痛感,随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继而口唇麻痹加剧,说话困难,运动失调加重,肢端瘫痪,重症者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目前,河豚鱼中毒尚无特效解毒药,误食河豚鱼后出现上述不适症状的,应及时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后壁诱导催吐,并尽快到医院救治,并保留可疑食物。


在此,还要提醒广大消费者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长江野生鱼”“长江白鱼”“长江鮰鱼”等长江禁捕渔获物,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



消息来源:嘉禾街道办经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