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街律师讲法|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将如何处罚?
2021-08-11 17: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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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任务十分艰巨,但仍有部分患者隐瞒病情、不服从隔离……在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期间,这些行为可能已经触犯法律,甚至涉嫌犯罪。8月3日下午,扬州警方通报,64岁的毛某宁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调查。8月7日,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通报,盐田港一船务人员违反防疫规定与国际货轮船员接触实行行政拘留。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何量刑?法律界人士对此案作何解读?今天的律师讲法邀请到广东信良兆诚律师事务所任力律师以6月发生在广州市番禺区祝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刑事拘留一案为例,解读疫情防控中“三法一条例”主要法律规定。



广东信良兆诚律师事务所任力律师。




案例发展




5月25日下午,家住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村的祝某某前往荔湾区白鹤洞街某小区探望父母(其父母在5月30日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祝某某后因出现咳嗽、发热症状,先后于6月2日、4日前往医院就诊,但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日内旅居史,隐瞒曾与确诊病例接触以及到过疫情高发区的事实,后被确诊新冠肺炎。至6月6日祝某某被采取隔离措施前,其活动轨迹已涉及番禺区大石街辖区内医院、球场等公共场所,导致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多人需隔离观察、居家隔离,引发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目前,祝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为什么祝某会被刑事拘留?




任律师表示,根据目前国家出台的疫情防控“三法一条例”主要法律规定祝某某没有如实填写旅居史,没有向“三人小组”进行按时报到,采取隔离措施之前的轨迹过广,密接多人,造成了严重后果,行为已经违法。




为何以上行为涉及违法?

疫情防控“三法一条例”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3至68条专门规定了违法的情形:


第67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68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65至77条中规定:


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的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规定: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2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51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小e提醒依法防控,人人有责,疫情特殊期间,做好自身防护,及时配合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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