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未签合同,结算惹争议?京溪司法所这样调解止纷争
2021-10-12 23:35:52







房屋装修只有口头约定,未签订合同,业主对装修不满意,未支付全款,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如何处理?近日,京溪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室内装修工程款纠纷。





京溪街司法所工作相关负责人介绍,事主汪女士多年前在京溪街辖内一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因需要翻修,4月份从外地辞工回广州,后经中间人介绍,将房屋装修工程承包给萧某,双方口头约定装修费用为40800元。




据介绍,汪女士在施工期间已支付26000元给萧某,工程结束时,因汪女士对装修工程质量不满意,且有部分工程需要返工,萧某也未清理装修垃圾,汪女士不同意足额支付余款14800元给萧某,双方由此发生争议。多次协商无果,萧某带人到汪女士家讨要说法,双方发生冲突。


9月2日,汪女士和萧某一同到京溪司法所寻求调解。司法所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后,启动“红暖京溪”党建品牌“有事好商量”栏目调解机制,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调解案件。批评教育萧某等人讨要装修余款方式过激,应理性解决问题。


调解过程中,汪女士提出萧某的工程施工瑕疵情况并罗列了自己找人返修部分所需费用,明确表示工程质量较差,不愿全额支付,只考虑酌情结算。萧某则认为自己是按照业主的意见实实在在施工,汪女士理应支付约定款项。调解现场双方各不让步。


而后,调解员抓住矛盾焦点,理解汪女士对于装修效果的期待,双方应求同存异,协商确定汪女士提出返修工程部分,萧某应承担部分责任;其次,汪女士应尊重萧某的基础性工作,适当扣减。并建议双方心平气和化解矛盾。




经调解员摆事实、讲法理,双方态度缓和,不再坚持原先的金额要求,汪女士愿再支付8000元,而萧某亦不再坚持14800元,可接受10800元,但双方都表示这是最大让步,调解一度陷于僵局。


调解员随即转换思维,及时调整调解方案,根据公平原则进一步缩小双方心理价差,最终经3个小时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认可房屋装修工程尚未支付余款9000元;自签订协议后一次性付清,萧某不得打扰和影响业主汪女士生活。至此,一起房屋装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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